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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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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舉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所檢舉時,各科
    室主管應立即受理,如檢舉內容確有保密必要,應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五十七點規定列「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