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6
六、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教化科長
(二)戒護科長
(三)政風室主任
(四)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 5  名。
    提報個案之管教小組教誨師、場舍主管或相關科室業務人員,得列席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