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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受刑人親友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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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寄入之飲食或物品,若夾帶(藏)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
    入簿冊予以銷毀,簽領該物品之受刑人依違規議處。如係涉及不法刑
    責者,一併移送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