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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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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更刑更類之分數換算
(一)刑期增加或減短
      除九十六年減刑於指揮書到監當月,其餘應於指揮書到監次月,總
      結刑期(類別)變更前之得分,折抵新的責任分數,換算應有之級
      別,其教化、操行成績分數,依變更後之刑期(類別)重新核分。
(二)縮刑變類
      受刑人因縮短刑期而降低類別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二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