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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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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役男服役期滿或提前退役、停役,發給役男之制服及識別標章等配
      件,除服裝之役籍名條、替代役徽章及管理幹部名條繳回服勤單位
      外,其餘服裝均免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