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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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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住人應妥為維護宿舍,並維持環境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良
    管理人責任招致本所財物之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