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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8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新增宿舍借住人對於宿舍環境之維護及若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而招
    致損毀時,應負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