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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12
十二、辦理收容人疾病清寒醫療補助時,應確實審核下列事項:支應收容
      人疾病清寒醫療費用補助相關證明文件一覽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催繳文件【含公文、電子通訊紀錄、電話紀錄)、收容人發信
      紀錄】」、保管卡扣繳記錄、收容人申請疾病清寒醫療補助報告單
      、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
      收據正本憑證黏存單、收容人因病申請疾病清寒醫療補助及家庭清
      冊簡表、本監申請收容人疾病醫療補助動支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