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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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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辦理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應由副首長(秘書)指定相關科(
    組、室)妥為統合與規劃各項就業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