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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收容人面對面懇親活動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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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天參加懇親家屬人數眾多,為避免核對檢識身分與檢身耽誤懇
    親時間,請受刑人通知家屬提早於活動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本監。
二、參加懇親活動收容人,請告知家屬切勿攜帶貴重物品,避免遺失。依
    規定不得攜入之物品,可暫置於本監提供之置物櫃,惟監方不負保管
    之責。
三、活動會場不可攜入會客菜或家屬自行攜帶之飲食物品。
四、各工場安排之懇親時間,參照收容人懇親名冊上所排定時間通知家屬
    。
五、活動期間,如遇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予取消。
六、若有其他新增之注意事項,活動舉辦前另行通知各場舍或延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