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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第 6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少年之健康評估、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及衛生教育。
三、傳染病之預防。
四、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七、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