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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
第 6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少年之健康檢查及疾病醫療。
三、傳染病之預防。
四、病舍之管理。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藥物濫用之防治。
八、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