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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3.01.01

一百十二年八月九日修正發布第 5~10、16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
月一日施行。
第 5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被告之入所指導。
二、被告之生活輔導。
三、被告之性行觀察。
四、被告之文康、體能活動及其獎勵事宜。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七、監獄委託辦理之假釋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