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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被告之入所指導。
二、被告之生活輔導。
三、被告之性行觀察。
四、被告之文康、體能活動及其獎勵事宜。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七、監獄委託辦理之假釋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第 5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被告之入所指導。
二、被告之生活輔導。
三、被告之性行觀察。
四、被告之文康及體能活動。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