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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09 日
第 8 條
後勤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矯正機關名籍、檔案管理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收容人生活給養、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矯正機關勒戒、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五、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六、矯正機關新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
七、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八、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
九、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
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