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電話預約律師接見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電話預約律師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
9
九、辯護人 6 個月內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逾 3 次者,本所得自 其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3 個月內暫停受理其電話預約方式辦理接 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