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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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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經認定有礙收容人健康及戒護安全之物品,亦不許送入。所送入
    之飲食、物品經檢查如未符規定,應即退還接見或寄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