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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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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寄)送入人請依「送物單」或「寄物單」上應填列之項目詳實填寫
    ,若經查獲不法情事者,(寄)送入人應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