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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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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第 17
    條至第 21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有關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開放應用服務(以下簡稱檔案應用
    ),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