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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作業程序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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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對象:
(一)適用範圍:本部及所屬各機關。
(二)適用對象:本部資訊處、所屬各機關主(兼)辦資訊人員及資訊系
      統維護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