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1
一、目的:結合更生保護會及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就學及就
    業等事項,協助學生獨立生活,順利就學或就業,以預防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