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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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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臨時至本分署施工、交貨之廠商,應至服務台先行登記,由服務台
      人員通知相關單位承辦單位派員接洽,以身分證明文件換證後,引
      領進入施工、卸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