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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打擊坊間非法竊聽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
3
三、本小組應行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指揮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查緝坊間非法竊聽案件。
(二)建立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聯繫窗口名冊,提供相關機關作為聯繫之用
      。
(三)彙整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暨警調單位查緝坊間非法竊聽案件案例,提
      供辦理相關案件之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參考。
(四)協調各查緝機關之聯繫配合事項。
(五)其他有關查緝坊間非法竊聽案件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