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第 16 條
本款所稱專利人員,指辦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審查、再審查、異議、舉發
、撤銷案件及其他專利權管理等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