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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第 8-1 條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
,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