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8-1 條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
,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第 8- 1 條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
,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