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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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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