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5
民國 103 年 03 月 31 日
本要點自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以來,本會運作臻於穩定,爰調整開會頻率
為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
一、依據本設置要點第二點規範,本會任務概分兩大面向,其一為廉政決策規劃評議
    ,另則為廉政工作執行督考。
二、現行中央廉政委員會分工運作模式,係由各部會代表每月就廉政工作執行進度會
    商檢視,另就涉及重大廉政工作之決策、規劃及評議事項,提報行政院中央廉政
    委員會議,並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以應所需。
三、為使提報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議之廉政決策前置規劃更臻周密,以避免流於形
    式,爰將開會週期由「每月」修正為「每二個月」。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
本會會議之召開次數及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