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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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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
      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