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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1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
    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