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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
    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1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
    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