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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8
七十八、監所大門關閉後,非本機關員工不許其入內,其有特殊原因請求
        入內者,應查明姓名、身分、職業報請主管長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