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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9
一一九、監外作業以集中為原則,受刑人不得脫離戒護視線或與外人接近
        ,並應防止拾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