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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
七、矯正專業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利用職權要求或煽惑收容人支持
    特定政黨或信仰特定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