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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7
七、矯正專業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利用職權要求或煽惑收容人支持
    特定政黨或信仰特定宗教。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7
七、矯正專業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利用職權要求或煽惑收容人支持
    特定政黨或信仰特定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