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收容人 HIV 個案管理方案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壹、個案報告
一、衛生單位篩檢發現個案:
    各監、院、所所在地衛生局應以密件方式層報上級衛生單位,並函知
    該監、院、所。
二、各監、院、所自行發現個案:
    各監、院、所應以密見方式通知當地衛生局確認,並由該衛生局層報
    上級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