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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管理資訊廠商派駐服務人員工作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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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註
    本規範內容,於本部與資訊廠商簽訂承攬或相關合作契約時,即應將
    其納為契約內容之一,作為廠商及其駐點人員應遵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