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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管理資訊廠商派駐服務人員工作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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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公環境管理
    駐點人員於本部服務期間須遵守「廠商派駐服務人員協同法務部資訊
    處維護辦公環境管理須知」,以共同維護良好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