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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收容人技能訓練實習成品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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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矯正機關作業與技能訓練之材料、物品、製成品及實習成品應嚴予區
    隔列管,並建立登記帳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