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變更。 二、同要點名稱修正說明;另為落實展示實習成品之管控,新增應填具實習成品展示 報告單規定。 三、為使部分實習成品如手工皂、內著等項目能吸納使用者意見為後續精進,爰新增 用品類實習成品得提供試用之規定。 四、按事務管理手冊已依各部分抽印成各手冊,不再彙編為單一本,有關廢品處理部 分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管理中心訂頒之物品管理手冊辦理,爰增訂第六款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