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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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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勿與收容人或其家屬親友發生金錢、財物之借貸、使用及邀宴應酬等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