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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7
七、受刑人違規停止記分期間,又再度違規受停止記分之處分者,依前點
    第一項所定回復分數期間再延長六個月。再度違規未受停止記分之處
    分者,依前點所定回復分數期間再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