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07 日
2
二、目的:
    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矯正業務,以
    增加矯正機構社會資源之應用,提昇矯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