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12
十二、鑑定書內容不實或錯誤,致生損害者,鑑定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