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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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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確實注意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動態,在訓練課程進行中,嚴禁任意抽
    調、抽換學生,如必需更換學生,應簽報教務科會同訓導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