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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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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院學生於參加技能訓綀期間,應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其自付額部
    分,由參訓學員自行負擔,並於參訓前先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