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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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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選時應以具有意願接受技能訓綀及就業輔導者為優先考量,遴選後
    應將名冊陳報矯正署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