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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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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杜發展組織:對幫派分子之保管金額及其消費額,應嚴加管制;嚴
    禁幫派分子以金錢或其他物質資助其附合分子,吸收成員發展組織或
    幫派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