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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購物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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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場舍主管應要求所屬收容人自行保管存摺,不得由各房統一保管,而
    對收容人有連續性支出,應詳細了解其生活背景與經濟狀況,以免發
    生有欺新凌弱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