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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購物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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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購買物品項目,依合作社所公布週知者為準,並依其物品性質
    、金額多寡等區分為一般性日常用品及非一般性日常用品,購物金額
    在新臺幣伍佰元以上者,應送所長核准後始得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