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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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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學員在技能訓練中或實習時,應本自立立人之精神相互扶持,技藝較
    精或學習較有心得者,應主動協助作業導師為其他收容人作技術之輔
    導。